为了树立先进榜样,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,投身实践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哲学社会学院将进行2019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哲学社会学院2016、2017、2018及2019级全日制在籍注册的本科生
二、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种类和要求
(一)优秀学生干部
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、班级、挂靠学院社团中负责人、副班主任等。
1.申报条件: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半年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认真负责,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富有成效,得到班级同学认可;
(3)能做到“上传下达”,具有良好的执行力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;
(3)有重大工作失误者;
(4)寝室卫生不达标两次(含)以上者,或受到公寓管理部门两次(含)以上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者。
(二)文艺活动先进个人
1.申报条件: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;
(3)在文艺活动中能自觉维护活动秩序,并帮助活动组织者组织活动;
(4)在文艺活动中为学院、学校争取荣誉、有突出贡献者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。
(三)体育活动先进个人
1.申报条件: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;
(3)在体育活动中能自觉维护活动秩序,并帮助活动组织者进行活动组织;
(4)在体育活动中为学院、学校争取荣誉、有突出贡献者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。
(四)社会实践先进个人
1.申报条件: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在社会实践活动中,能深入实践地,开展调查研究、社会服务,受到实践单位(地)的好评;
(3)在社会实践活动中,能结合专业学习撰写较高水平的实践报告,提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方案、办法。按时上交实践报告和实践鉴定书;
(4)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,表现突出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;
(五)科研创新先进个人
1.申报条件: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中立项者;
(3)在学院、学校或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;
(4)积极参与科研活动,承担老师子课题者;
(5)在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中获奖者;
(6)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;
(六)文明风尚奖
1.申报条件: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讲理想、讲道德、自身文明修养好;
(3)讲纪律、讲正气。遵守校纪校规,无违纪行为,自觉维护公共道德,敢于对不文明行为批评教育;
(4)讲学习、讲实践。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勤于思考,勇于实践,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,争做好人好事;
(5)讲团结,讲奉献。做到热爱集体、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;
(6)讲礼貌,讲风尚。做到尊师爱教,自觉维护校园内的公共秩序,在各类公共场所无吸烟、无乱扔杂物、无浪费粮食水电现象;男女交往举止文雅、大方得体,衣着整洁,精神面貌良好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、团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;
(七)优秀共产党员
1.申报条件:
(1)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模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(2)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党员;
(3)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德智体全面发展,在学习、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
(4)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,是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;
(5)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。热爱集体,带头参加公益活动,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(6)组织观念强,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,按时缴纳党费,自觉履行党员义务,服从组织领导,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受到党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有不良诚信记录者。
(八)先进(班)集体
1.申报条件
(1)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
(2)集体内部组织分工明确,团结互助,班级氛围融洽,学习积极性高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。
(3)定期举行班会,团组织生活会等集体内部会议,能够较好的调动成员的积极性,增强集体凝聚力。
(4)集体内部成员工作认真踏实、公平公正,能够很好的为同学服务。
2.凡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评比资格:
(1)集体内部成员有受到党纪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(2)集体内部成员有不良诚信记录者。
三、先进个人评选名额
序号 | 奖项名称 | 名额分配 | 评选单位 | 备注 |
1 | 优秀学生干部 | 团委、学生会:5人 | 团委、学生会评选 | 包括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,班级干部限每班推荐1名 |
班级:4人 | 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、学工组评选 | |||
副班主任:1人 | 个人申报、学工组评选 | |||
社团:1人 | 个人申报、学工组评选 | |||
2 |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| 2人 | 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、学工组评选 | 限每班推荐1名 |
3 |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| 2人 | 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、学工组评选 | 限每班推荐1名 |
4 |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| 2人 | 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、学工组评选 | 不含2019级,限每班推荐1名 |
5 |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| 全院至多1人,可空缺 | 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、学工组评选 | 严格执行评选条件 |
6 | 文明风尚奖 | 全院至多1人,可空缺 | 个人申报、班级推荐、学工组评选 | 限每班推荐1名 |
7 | 优秀共产党员 | 1人 | 党支部推荐 | |
8 | 优秀集体 | 班级:1个 | 班级申报、学工组评选 | (班)集体包括各个班级以及学院各学生组织,包括辩队与各球队 |
其他集体:1个 | 集体申报、学工组评选 |
注:1.学院评优和学校评优中的同一奖项不可以重复获奖
2.以前年度获得学院该奖项的同学不参与本年度该奖项评选,可参加其他奖项评选。
3.申报时间:2019年12月5日中午12时前,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kongzj@lzu.edu.cn,纸质版交至院办311,逾期不收。
4.所有涉及班级推荐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,涉及团委学生会的以团委学生会为单位提交,涉及党支部的以党支部为单位提交,涉及集体的以集体为单位提交,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。
哲学社会学院学工组
2019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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