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9年“兰州大学五四青年奖章”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
一、评选对象

年满14周岁、不满40周岁(1979年5月1日—2005年4月30日出生),在兰州大学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(中国国籍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对象为兰州大学在校学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:
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是广大青年追求进步的楷模;

2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异;

3.关心集体,乐于奉献,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及社会工作,表现突出,并获得广泛认可;

4.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、校园文化活动、青年志愿者服务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,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。

(二)评选对象为兰州大学青年教职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:

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是广大青年追求进步的楷模;

2.踊跃投身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,积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,在师生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,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楷模;

3.积极服务社会,热心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;

4.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;

5.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(含一年)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(一)宣传动员: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在学院内进行广泛宣传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的推荐报送工作。

(二)推荐申报:符合要求的个人需填写《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人选申报表》(见附件),积极准备推荐材料(具体要求见下文),并向所在学院团委进行积极申报。请参选人填写《申请表》,于4月16日中午12:00前,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iar@lzu.edu.cn,纸质版交至院办25#313。汇总申报材料后,我院将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,推荐1人作为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候选人,并予以公示。

(三)审核评定:设立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,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,宣传部、人力资源部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社科处、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评委会委员。校团委对照评选条件,汇总申报候选人材料,认真进行资格审核与初步筛选,并组织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。最终,依据评审结果产生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拟推荐表彰人选10名。

(四)公示表彰:将拟推荐表彰人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。同时,通过校内外媒体对获得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荣誉称号的个人及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单位在推荐报送过程要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确保所推荐的师生符合各项评选要求,为所在单位的优秀代表。

(二)推荐材料要求:

1.申报人选如实填写《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人选申报表》(所有项目不能空白,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手机号,粘贴申报人选近期一寸红底证件照,正反面打印1份,同时提供电子版)。

2.整理并上报申报人选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300字事迹简介(标题用二号黑体、正文用三号仿宋_GB2312 、行距为固定值28,均需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,正反面打印,同时提供电子版)。申报人选事迹简介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、政治面貌、学历、所在单位、获得的奖励、取得的主要成绩等信息,要求内容真实,文字精炼,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,切忌引用空话、套话,标题为“XXX同志事迹简介”。

3.“兰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”获得者如违反师德师风和校规校纪、触犯法律,一经查实,将撤销其荣誉称号,收回奖章和证书。

共青团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委员会

2019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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